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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投稿后被投到其它刊物上

陕西-西安 01-26 11:03  悬赏 0  发布者:无视一切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一名护士,去年11月份投稿了一篇论文到《健康必读》上,他们说是12月份的版,但稿子到现在才刊登到另外一个刊物《特别健康》上,事先出版社并无通知,请问这样的问题能否得到法律援助。
另,邮件说明如果需要发票费用另加10%,但已经投稿的发票上居然没有包含那10%,这个是不是也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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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26 11:52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1-26 14:25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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