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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安条例中,先动手打人和防卫过当的疑问

天津-南开区 01-28 02:42  悬赏 0  发布者:luoyun…… 给我留言  回答:(3)
前几日的晚上,我和朋友(共四男两女)聚会吃饭,饭后我和同学与妻子四人在餐厅楼下遇到三个年轻的小混混,当时这三个人对我妻子和我同学妻子进行了语言的调戏,因并未吃亏所以我和同学并未理睬,等我们走出饭店后发现我们另外三位朋友并未出来,等我们回去找他们时,发现之前的三个小混混正和我朋友发生口角冲突(后来朋友回忆说当时他下楼,这三个小孩挡道并且挑事碰瓷),我们劝架未果,其中一个小混混叫嚣着让我朋友等着,他就跑出去叫人了,后来他叫进来两个人二话不说就把我朋友打了,我们当时就上去拉架,但这五六个小混混上来就把我眼镜打飞,并且开始群殴我和我同学,后来我和我同学进行的正当防卫,我和我同学还有我朋友也和他们扭打成一团,我妻子及时报警,警察来时其中一个小混混就躺在地上说他浑身疼,但是警察到之前他并没有明显伤痕,而且能用手接打电话,到派所后我们分头录笔录,这期间这些小混混闹着验伤,我们也有伤,但是警察当时并没有在现场确认我们的伤痕,而是让我们自己去医院,并自己上交医院的检查报告,我们当时验伤后马上回到派所,这些小混混就离开派所后第二天才上交报告并且其中一人(此人就是警察来之前接打电话,警察来以后就躺地下的小混混)说手部骨折,警察看完录像后说录像比较混乱,看不清手部如何骨折,对方先动手是肯定的,但是后来我们在打架上却占了上风,所以警察告诉我们属于防卫过当,对于警察的处理我们有很大疑问,1对方先动手群殴我们,我们在生命安全没保障情况下动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2打架后对方能正常接打电话这行为我怀疑并非手部骨折。3如果手部骨折是否为对方在打架中自己造成。4对方验伤警察并未同行,如果对方在这期间自残怎么算。5我的朋友在被群殴的过程中,眼部被打充血,并且至今头晕脑胀,可能是脑震荡需要住院治疗。警察的处理方法是根据录像和口供,还有双方受伤严重程度来判断如何赔偿。我们想知道,对方先动手打人的在此案将中是否起作用,还有我们在被群殴的过程中占据了上风是否就是防卫过当,还有对方称自己手部骨折是否是自己造成,我们如何确认是真的而不是听警察一面之词。大家确实不想过年遇到这种情况但是对于这种天灾人祸,我们不想无缘无故被打后还吃亏赔偿,希望有懂行的律师能给予我们帮助,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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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28 09:11
构成轻伤及以上结果的,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4-01-28 11:15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回答如下:
1、对方是否先动手打人,在此案中不会起决定性作用。从目前您的描述看,警察应该认定双方都有责任。如果您的朋友伤势比较严重,建议您在其看病之后,向派出所提出验伤的申请,如果验伤在轻伤以上的话,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2、关于对方的手骨折,是否是事后故意弄伤的目前无法判断。如果您对他的手骨折的结果有异议,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当然这种重新鉴定是鉴定不出来是否是事后弄伤的,只能重新鉴定伤情。
感谢您的提问。
回复时间: 2014-02-10 23:06
首先,不论结论如何,警察先确认了你们是防卫过当,这点你们还是有利的;第二,警察现在可能都没有把这件事作为一个刑事案件,因为现在你们双方都没有到法医学会鉴定伤情吧,因为派出所不能直接去申报,只能以南开分局的名义申请,并且五处的鉴定不针对社会以及个人,所以分局还不知道你们的案子,很可能警察在里面做调解工作,想大事化小。
第二,警方认定事实首先看书证和物证,如果对方真的是构成了轻伤害的结果,你们就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至于对方的伤是怎么造成的,这个到了检察院或者法院,会有一个认定,只要不能排除其他的可能性,就应当适用疑罪从无,不认定是你们打的。
你们现在说的验伤只是开了伤单,到医院去看病,把印象诊断写明了。
所以,总体上说,不要害怕,必要时刻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案件,把握细节。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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