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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四川-成都 01-28 21:57  悬赏 0  发布者:435252……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开车在红绿灯处左转与一辆对向直行电动自行车相撞发生车祸,事故责任为我的全责,对方入院11天后出院,期间的费用是我全付的,出院证明上的医嘱是卧床休息2个月,加强营养。出院后经交警中队协调达成协议,我一次性赔付对方住院伙食补助费25元/天*11天,误工费60元/天*(11天+60天),护理费60元/天*(11天+60天),营养费25元/天*60天,续医费(药费的30/100),请问合理吗?我投保的保险公司认同吗?天安保险,三责险(20万),不计免赔,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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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29 20:50
你好,赔偿比较合理。保险公司应该认可。
回复时间: 2014-01-28 22:01
一般由交警出具的责认认定书划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1-28 22:13
后续治疗费需要医院出具证明或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协议比较合理。但保险公司可能不会认可,一般保险理赔的标准比法定标准要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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