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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分割

广东-广州 02-02 12:47  悬赏 0  发布者:cncvip……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母亲和继父于1982年结婚,继父原来有5个子儿,当年基本已成年,原来的妻子已去世,全部定居北方,我和母亲和继续居住在广州,继父与妈妈婚后在广州买了一房,大概100平米,房产证是继父名字,2010年,继父去世,原亲生的北方子女要求分割财产,请问他们该得到多少,是否我妈妈分得房产一半后房子的50%再除以所有子女平均各得一份吗??现在我妈妈还在生,,他们要求我们出钱买他们的份额,房子归回我们,但名字不能写我的,只能写我妈妈的名字,他们觉得我妈妈那50%他们也有权再分,请问一下,万一我妈妈百年归老后,原北方的子女还能再来分割一次这房产吗
问题补充:
如果我妈妈百年归老后,,我是自动继承那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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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02 12:51
你妈百年后,北方子女不能分。
回复时间: 2014-02-02 14:05
立了遗嘱就指定继承人。
追问:

我妈妈有精神病,很难去立遗嘱,,就怕百年归老后,他们又来再次侵害

回答:

那让对方书面放弃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4-02-03 19:17
不是的,除非有遗瞩,否则只能是法定继承,有需要可以和本律师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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