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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

江苏-连云港 10-07 18:18  悬赏 5  发布者:jii8939 回答:(1)
今年一月份因为车祸,造成左腿骨折和踝骨脱位,在本地县医院看的,当时有拍片子,只检查出骨折,脚踝脱位没有查出来。在家养了3个多月好了,下地活动经常脚踝疼痛。6月底到南京检查发现左脚踝陈旧性脱位,需要手术,当时住院没有带身份证,只有用其他人的身份证登记的。这种情况还可以搞医院误诊吗,当是在县医院做检查的时候都用的我自己的名字而且县医院拍几张片子都能很清楚的看出左脚踝脱位的,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我现在 就是不太明白 应该怎么起诉医院 手术我已经做完了 误诊鉴定还能做吗 如果让我拿手术的发票 和病例 但是名字不是我的啊 像我这种情况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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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07 21:29
你可以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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