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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财产纠纷

 02-05 14:08  悬赏 0  发布者:yeweiw…… 给我留言 地区:云南-昆明 回答:(2)
我是当事人女方。五年前与男方离婚,离婚是双方到法院办理的。自行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对财产和孩子抚养进行了明确协商。由于一套房子是男方名下,但协议中归我所有,男方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一直不配合我过户。我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协议执行,他进行反诉,要求重新分割离婚财产,法院支持了我的诉请。现在对方提起上诉,认为一审法院没有考虑他无房居住的问题,没有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将房子判给他,上诉要求将这套房子判给他,他补给我40万,现在这套房子价值75万。我想请问您,二审会支持他的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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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2月05日 14时29分
原则上一审判决没有错误
追问:

五年来他一直没有买房,但是离婚时他有近60万的现金,现在月收入也近6千元,但是他以构建和谐社会的借口要求将房子给他,法院会考虑他无房居住的问题吗

回答:

您可以提供他的工资收入;原则上不考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05 14:25
不会支持的.
追问:

一审时他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并隐瞒了离婚时他名下的近60万现金。二审他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将有争议的这个房子判给他,他按照五年前这个房子作价的40万给我,请问,一审和二审的诉请是否应该是一致的?

回答:

是应该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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