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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租土地,合同期未满,何种赔偿?

重庆-綦江 02-05 20:14  悬赏 10  发布者:wangyu…… 给我留言  回答:(0)
涉事单位:重庆市綦江县国营良种繁殖场(下称农场),上级单位重庆市綦江县农业局(现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委员会,下称农委),第三者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下称东溪政府)。
案情经过:
2001年以前,原农场为农委下属事业单位,
2001年农场宣布改制,买断职工工龄,保留生产资料(鱼池、良田、国林等);
2002年农场职工与农委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为20年;
2008年綦江县政府会议记要,将原农场土地及所有管理权限移交东溪镇政府,
2013年东溪镇政府希望撤销合同,收回土地用于商业出售,但合同尚有11年未满,请问这11年未满期能获得何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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