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魏伟  
该问题已关闭

房产过户问题

安徽-淮北 02-05 20:52  悬赏 0  发布者:lxk032…… 给我留言  回答:(3)
情况1:甲方(本人)向乙方购一处房屋,该房屋为房改房,产权证为丙(乙方父亲)所有。丙有五个子女,乙为老三,系长子。丙将房屋许给乙,且得到其余四个子女的默认,故乙于近期将房屋出售给甲方。由于乙方的母亲已经去世,也就是房屋所有人丙的妻子已经过世,在甲方要求过户时,乙方称需要丙和其余个兄弟姊妹共同在场方可办理过户,但由于其有2个兄弟姊妹均在不同的异地,房产过户一拖再拖。
情况2:乙方的父亲(也就是丙)的房产证的名字与身份证名字错了一个字。

咨询1、能否直接与乙方父亲(也就是丙直接办理过户),因为丙方是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注:丙的妻子,也就是乙的母亲已过世)。

咨询2:如果不能的话,乙方需要怎么做,才能顺利办妥房产证。若要公证的话,又如何办?求详解。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07 14:14
该房屋为遗产,需所有继承人签字后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追问:

如果乙的几个兄弟姐妹都愿意放弃,并通过公证放弃继承权,由甲和丙办理过户可以吗

回复时间: 2014-02-06 12:16
你们买房时合同约定不明确才会如此,必须所有继承人到场才可以。
追问:

如果乙的几个兄弟姐妹都愿意放弃,并通过公证放弃继承权,由甲和丙办理过户可以吗

回复时间: 2014-02-07 09:36
该房屋属于遗产,应当有所有的继承人签字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仅有乙方父亲一人签字,房管局不会办理过户手续的。
追问:

如果乙的几个兄弟姐妹都愿意放弃,并通过公证放弃继承权,由甲和丙办理过户可以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安徽合肥
广西南宁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9272
广东 深圳
人气:373
陕西 西安
人气:583497
辽宁 大连
人气:13993
河南 郑州
人气:531302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49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