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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男方写不付抚养费,也不探望小孩,有法律效力吗

广东-河源 10-07 20:28  悬赏 0  发布者:林晓斌 给我留言  回答:(4)
结婚快两年了,小孩已满一周岁,男方离家出走一个月提出离婚,离婚协议上男方写不付抚养费,也不探望小孩,这有法律效力吗
问题补充:
还有男方在双方争吵后搬离家一个月到外面过夜,有时会回来吃饭,就在一个月后他提出离婚,离婚协议上他还要求家产平分,他不理我和一岁的孩子,走了一个月后回来说离婚,我有权力向他提出赔偿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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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0-07 20:41
有效,但没就孩子抚养处理的,民政局可能不会办理离婚登记。
回复时间: 2010-10-07 20:29
答;法定义务不能够协议减免。
回复时间: 2010-10-07 20:30
无效              
回复时间: 2010-10-07 21:49
如果您同意对方的要求,协议有效,但是如果您不同意,可以不签订协议,通过诉讼离婚,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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