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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下面情况是共同债务吗?

河北-廊坊 02-06 23:53  悬赏 0  发布者:jiangy…… 给我留言  回答:(1)
在结婚前,我向父母借了些钱来买房子(全款,包括装修在内,女方没出过钱),当时我是打了借条的,结婚后在房子产权上加上女方名字,因父母说过,如果我婚姻原满,可以不还他们的钱,如果离婚,是要求还的,在借条上是有注明的。请问这种情况,如果婚后离婚,这笔钱是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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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2-07 18:52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追问:

谢谢,不过我还是不知道你的意思是说如果离婚,这钱是共同债务不?我个人这样理解,虽然借钱是在结婚前向父母所借,但是婚后房产上加上了女方名字,这笔钱也算是用在夫妻生活家庭正常开支上,即使女方在不知道情的情况下,如果离婚,跟据借条特殊约定,所以要算共同债务,请问这样理解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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