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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四川-自贡 02-07 20:07  悬赏 5  发布者:王其维 给我留言  回答:(4)
在2013年1月14日在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我骑摩托车与一辆长安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书上表明对方长安汽车为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我左手腕软组织受伤导致我不能上班,我应该得到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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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07 20:30
可向对方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如果有被抚养人,还可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
回复时间: 2014-02-07 20:54
您好,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如造成你残疾的,对方还须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四川-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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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2-07 21:02
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你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4-02-07 20:14
一般由交警出具的责认认定书划分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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