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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是交通意外的受害者

上海-静安区 10-08 01:31  悬赏 0  发布者:张良顿 给我留言  回答:(4)
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是交通意外的受害者,我是今年的9月30号在凤阳路发生的交通意外。我是电瓶车带人直行,对方是出租车在3档上小转弯,他车子撞上我电瓶车的后轮右侧。使我和我电瓶车上后座的人同时撞出3米远左右。当即我的腿就站不起来了,我后坐的人撞住腰部了,剧烈的疼痛。后来出租把我俩送到医院医治,幸好没有大碍。我当天就回家修养了。我的电瓶车是无牌无证电瓶车。警察定我是次要责任,我后座的人无责。出租车是主要责任。请问律师这样定合理吗?我们是公了。电瓶车也撞坏了,保险公司现已估价了,请问律师, 出租车还要索赔我那几项赔款那?理陪时我要出使什么单据吗?例如我的生活补助要陪么?精神埙失费要理陪吗,营养费要理陪吗/这些我没法收集单据呀。我在焦急而有耐心的等待着律师您的答复。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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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08 07:15
既然对方是主要责任,赔偿方法是对方的交强险在限额之内先行赔偿,不足的对方按照责任比例赔偿。可要求赔偿的包括医疗费、误工费(需要医院及单位证明)、交通费(看病)等,伤的不太重的话(未残疾),一般很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0-10-08 09:13
1、交警认定合理。
2、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等级需要赔偿伤残等级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
本律师办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经验丰富,如有需要可与本律师联系,律师费由对方承担一部分。
回复时间: 2010-10-08 09:15
交强险限额可能足够赔偿你的损失,你无需分担责任。也就是全部由对方保险公司赔偿。具体情况你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0-10-08 10:30
双方的损失都可以赔偿,具体按交警责任认定进行分摊。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时效内申请复议!详情可来电咨询,以便准确回复,避免咨询事实不清,造成误导,律师将为你提供帮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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