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刘哲  徐荣康  李波  
已解决问题

香港离婚,内地房产的分割

 02-08 12:46  悬赏 15  发布者:satell……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7)
当时人双方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在深圳有一套房子,房子为双方在内地结婚多年后用男方父亲资金购买,房产名字为女方个人。男方一直好赌,多年未能还清父亲买房的钱,后来女方因男方为香港居民得而申请来港,一子一女也同时得到批准来香港定居成为永久居民。当时深圳房子价格只还清一半,女方和儿,女经历多年以家庭手作赚取的工钱来还清后半的房子钱给男方的父亲。现在女方在香港单方面提出离婚,理由为同屋分居两年。

问题1:
房产证的名字是女方,女方在香港提出离婚的时候,男方没有要求分割内地的房子,所以女方也没有向法院提出内地有房子,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在内地法院要求分割房子吗?

问题2:
男方经常好赌,对家庭没有照顾。在儿,女还没成年前,男方每个月只是付固定的家用给家里,就算家里人出了什么事也不会多给一毛钱,也不会怎么理会,有时候男方赌光了,家用都没有付,一年算起来平均只有付了十个月家用。这种情况下,女方对家里负起了所有养育儿女的责任。那现在儿,女都超过18岁,如果男方,提出要求分空割内地房子,那算不算是男方对家庭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法院会分男方分多少的房产份额。

问题3:
现在男方每月的工钱比女方还要高一倍半,女方还有没有什么途径,可以得到男方进一步的补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2月09日 12时11分
男方可以在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深圳房产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分;婚内的工资为夫妻共有, 你可以要求分割。
其它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9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2-08 13:01
1、可以。
2、共有财产一般平分。
3、婚内的工资为夫妻共有。
回复时间: 2014-02-08 13:03
你好: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分割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1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2-08 13:25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本着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2-08 16:02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最好一并处理好房产和其他财产,不然离婚后没有处理的财产,对方还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平时一方为家庭多付出的,可以在分割财产时要求适当照顾。相关法律问题,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2-08 16:15
涉及人身关系的司法文书,香港和内地互相不承认无法申请认证,如果内地有房产,必须重新向内地的法院起诉离婚然后处理该房产。该房产如按内地法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男方可以要求继续分割。如果财产的取得女方有较大贡献的,男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2-08 18:20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北荆州
江苏南京
湖南长沙
上海徐汇区
辽宁葫芦岛
上海杨浦区
北京海淀区
安徽合肥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大连
人气:11270
广西 柳州
人气:704266
辽宁 锦州
人气:440126
江苏 南京
人气:149948
湖南 长沙
人气:542372
湖北 襄阳
人气:44350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