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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搬迁纠纷

 02-08 12:55  悬赏 5  发布者:王明方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湘西 回答:(1)
律师:你们好!
我想向您咨询,我这种情况是受法律保护的吗?接下来该怎么办?
我是湖南省吉首市一名普通市民,1991年在吉首市杨家坪冷冻精液站当时的猪栏废址上经此单位同意并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修建了面积100多平方米的平房门面,门面在20年的租住过程中,为满足租住需要不断扩建,现有200平方米,按月向该单位缴纳地租,时过境迁该单位换了无数领导后租金也从地租变成了房租,合同为一年制,每年一签,最初的——“原始合同”现在双方都已无保留。2013年该单位将包含我租赁的这整块地皮买与开发商,卖前并未与我交涉相关补偿事宜,直至2013年尾开发商动工前期之间通知搬迁。该单位态度强硬,表示房屋搬迁没有赔偿,在我迟迟不搬迁的情况下,该单位领导才提出补偿2000元,现在该单位向法院起诉,一审时法院协商让该单位赔偿7万,该单位依然拒绝赔偿,现等待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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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2月08日 12时58分
应对你们予以赔偿,积极准备应对二审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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