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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

山东-莱芜 10-08 08:56  悬赏 15  发布者:bWK7174 回答:(1)
老太太有五个子女,其中一个儿子去世,老太太与五年前经其去世儿子遗孀做工作立遗嘱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留给其子(即孙子),但未明确老人的赡养问题。此事其他子女均不知情,一直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其遗嘱继承人并未履行相应的赡养义务。现其他子女知道此事后要求继承人承担老人的赡养义务,但继承人以遗嘱没有明确为由只继承房产,要求老人赡养由所有子女共同负责。请问:(1)其他子女是否可以要求老人另立遗嘱明确房产继承与赡养的关系(以房养老),(2)老人拒绝另立遗嘱其他子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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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08 09:02
其他子女应依法尽赡养义务,老人有权处理自己的房产,但不能处分你们父亲部分应为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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