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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中的费用指的是哪些?有时间界限么?

浙江-杭州 02-09 15:11  悬赏 20  发布者:hzszq 给我留言  回答:(4)
工伤快两年了,落下了终生残疾,大小便不能自理。而且生活起居等必须要请护理。现在护理工资很高,自己又不能上班赚钱,实在没有经济实力来请护工。求助单位,单位以条例第33条中的最长2年停工保薪期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为依据,不再给我支付护理费用。除非能够找到2年停工留薪期满后,单位必须支付护理费的法律条文。
  本人再仔细研读了一下,条例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此间的费用指的是哪些?有时间界限么?
  望在行的法律方面的牛人帮我解答一下,若能告诉我相关的法律文书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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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08 18:30
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
回复时间: 2014-02-08 21:35
你工伤认定了吗?等级鉴定了么?
追问:

病情未稳定,还没做工伤鉴定,我大概是三级伤残吧。再,就算鉴定了,国家给你护理补助也不够请护理的啊
我们单位是事业单位

回复时间: 2014-02-09 14:40
委托律师尽快处理工伤及伤残等级事宜
回复时间: 2014-02-09 15:35
可以要求根据工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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