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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

广西 02-08 20:38  悬赏 0  发布者:kekayi……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男,35岁,头婚从未生育,
我妻子与前夫生育两个小孩,后感情破裂离婚,小孩判给男方。

现我俩生育,是否算超生,是否需要交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如何计算。

可这种情况如果算超生的话,我作为一个公民的生育权,不是被剥夺了?

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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