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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构成寻讯滋事罪吗?

 02-08 21:08  悬赏 0  发布者:gaogao……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江苏 回答:(4)
A在网吧因琐事与B等人发生争执,被B打跑后伙同C来报仇,在网吧门口将B打倒后,C又用钢珠气枪对B头部连开数枪后逃窜。现B经医治已无大碍,构不成轻微伤(子弹没打穿颅骨)。C曾经2次持枪伤人被判过刑。请问A和C各自应怎样被处理?该案构成寻讯滋事罪吗?枪支在该案中有意义吗?有可能按普通打架斗殴处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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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2月08日 21时16分
该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关键看枪支是否属于管制工具,如果不构成轻伤害以上的伤,则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可以按照普通打架处理,可以治安拘留。
追问: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枪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钢珠的仿真枪,持有2支才算持有枪支罪。如果是寻讯滋事罪我看只有第一条符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但是这究竟算随意殴打还是事出有因?还要,以什么罪名是由公安机关认定后再提交给检察院吗?还是公安机关不做认定只陈述案情,由检察院来认定?就是说决定权在哪里?谢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目前追逃信息已在公安网上发布,说明已经按刑事案件立案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08 21:18
答:c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a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回复时间: 2014-02-08 21:29
c可能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和寻衅滋事罪,A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回复时间: 2014-02-08 21:53
有可能。
评论者:gaogao12345 给我留言
时间:2014-04-11 22:36
最终检察院未批捕,我觉得这里的律师总体水平不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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