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王远洋  吴健弘  陈晓云  朱学田  
已解决问题

离婚财产分配

 02-10 09:44  悬赏 20  发布者:ada110……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9)
我跟我老公有商品房一套,车子一辆,但都还在还贷款中,我跟我老公两人都参与还款。房子的签购房合同是我跟老公还没结婚时签的,但是我们在房产证还没下来前领了结婚证,所以房子证上有我的名字。车子是婚后买的。我们现在有一个5个月大的儿子。因现在我们矛盾不断,天天吵架,所以我们想离婚,我想问一下,如果离婚的话,财产该如歌分配?车子房子我都不想要,孩子我们可以共同抚养么?还是必须得判给一方抚养,如果判给一方抚养的话,抚养费要怎么给?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2月10日 10时13分
(1)关于是否能够离婚: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而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6个月后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关于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4)关于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5)关于管辖法院和所需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即可。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10 09:48
房屋车辆都是共同财产,小孩子抚养如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有利小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追问:

谢谢刘律师。如果房子车子我都不要,男方是不是要给我一半财产的钱,贷款没还完的钱该怎么处理啊?

回复时间: 2014-02-10 09:48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回复时间: 2014-02-10 09:54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一般两周岁以内的小孩会判决随女方,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需要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抚养费需要根据小孩的实际需要、支付方的收入状况及当地的生活水平而定。
回复时间: 2014-02-10 09:59
离婚请慎重考虑。房产证上有你的姓名,那么房产有你的份额,车子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孩归你的可能性较大,抚养费根据收入确定。
追问:

非常谢谢钱律师。可是如果小孩我没能力自己抚养的话,我可以要求让男方抚养么?

回复时间: 2014-02-10 10:06
房子是共同财产,如果你不想要,男方应给你补偿。如果协商同意,孩子可以共同抚养,但应有具体协议规定,以免发生分歧时无法处理。如果一方抚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金额为其工资收入的20%到30%。
我的补充: 2014-02-10 10:07
我说的共同抚养是一方支付抚养费,但离婚时必须确定由哪方抚养。
追问:

非常感谢高律师的回答,我们协议不成,我老公不同意房子是共同财产,所以可能要走诉讼程序了,另外我想问一下,如果男方给予我补偿的话,贷款没还完的部分应如何处理啊?

回复时间: 2014-02-10 10:10
你好 离婚请慎重考虑。房产证上有你的姓名,那么房产有你的份额,车子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孩归你的可能性较大,抚养费根据收入确定。
回复时间: 2014-02-10 10:28
你好,孩子的问题可以协商的,只要你们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了。。。
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2-10 10:39
房产及汽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小孩由一方抚养另外一方支付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辽宁沈阳
湖南长沙
北京西城区
广西桂林
福建莆田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安徽合肥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大连
人气:1194281
辽宁 沈阳
人气:1093386
湖南 长沙
人气:73410
陕西 西安
人气:583834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22
湖南 长沙
人气:54626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