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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可以起诉诈骗吗?

 02-11 08:19  悬赏 10  发布者:sunshi……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回答:(25)
双方在1989年于美国纽约结婚,婚后男方支持女方攻读法律,拿到律师执照,2006年因男方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有债务产生,女方经常抱怨,并建议去做个假离婚,把美国和中国的财产全部转到女方名下,以规避男方公司产生的债务,男方因为内疚自己生意没做好,看女方为此压力很大,无奈之下同意了女方的建议.

他们居住在新泽西,按美国法律,本应在新泽西申请离婚,但女方说纽约离婚快(她是律师,可能是其他原因让她选择到纽约离婚以达到她目的),所以她自己聘请了纽约一个律师,捏造了一个纽约的住址,谎称自己离婚前居住在纽约,以满足纽约的离婚条件,以原告身分请她的律师起草了所有文件,男方认为是假离婚,所以在所有要求他签字的文件上签了字,06年底拿到了离婚证书.


此后两人继续共同生活,也约定不告诉任何人有离婚证书,所以双方父母兄弟姐妹全部不知情,(估计女方防止别人感觉到这里面有问题,提醒男方及时去改变离婚协议)07年中在美国购买一个房子,房子写在女方名下,贷款文件女方还称自己是已婚,男方作为丈夫共同签了贷款申请。08年,女方接受美国中文社区作为杂志封面人物采访,里面还宣称有个支持她事业的丈夫,聪明的孩子,幸福的家庭。男方看女方确实一直愿意和自己一起生活,所以根本没有怀疑那个假离婚有任何问题。


但到了2012年,双方感情出现问题,男方提出分手,并且要求财产分割,但女方说已经有离婚证书,财产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与男方没任何关系,男方才发现被骗。男方咨询律师以后发现美国的法律规定,离婚转移财产不能规避掉婚姻中产生的债务,女方作为律师,应该知道,但女方当时竟以这个理由拿到离婚证书,显然拿离婚证书的目的不是规避债务,而是通过以规避债务为由,让男方离婚时不要求分割他如果正式离婚所得的财产,并且也剥夺了以后他们共同生活中男方应得的经济权利。


现在他们中国也有房产,有一个是在02年购买的,另外有5个是06年有了离婚证书以后购买的,其中有两个在上海的房产写在男方名下,是09年购买的,但女方在上海浦东法院起诉,说她因为是美国籍,男方中国籍,她无法买在她名下,才买在男方名下的,但付款是她付的,要求法院把房产判给她。男方告知浦东法院他们之间发生的所有事情,说他认为那个是他们共同财产,款也是他们共有的,虽然卡的名字是女方的。因为平时女方掌管家里经济,男方把他的中国身份证也交给女方管理的,(12年分开时,男方多次想要回他的身份证,以防女方在没有他授权的情况下利用他的身份证,女方不归还,男方问国内他的银行账户情况,女方不告知)。

男方也在美国纽约起诉女方离婚时冒充纽约居民去纽约离婚,并且告知他是要避债而离婚,实际双方还是共同生活,共同享有所有财富,所以要求废除离婚,并且废除离婚中财产不需要分配的协议。但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要在3月17号首次开庭。上海那个案件却要在3月4号先开庭,请各位专家看看,男方在上海的案子应该怎么给自己辩护,是不是可以在那个案子里起诉女方诈骗,并且要求把他们在国内的所有房产平分?男方很需要赢得胜诉,否则他现在什么都没有,生活很困顿,连医疗保险都没经济能力购买。二十几年婚姻,对女方的全力支持和信任,结果成了今天这样的局面。
问题补充:
真诚感谢所有专家的热心回复,就像吕律师说的那样,本来男方也想通过美国的法律诉讼解决所有问题,所以一直没有花精力去准备上海浦东案件,本来纽约法庭定于2月6号首次开庭的,但当日法官说她因为出差,还没有来得及看所有材料,要求延迟到3月3号,对方说她那时出差在外,所以延期到3月17号开庭,现在变成上海浦东的案件先开庭,男方很想请求法庭延期开庭,一方面他还要准备和参加美国的官司,无法在那期间中美来回飞,他还没有订购飞机票,另外也想等美国有个初步结果,这样中国的案子也基本有了定论,但打电话去浦东法院,法院意思已经定好时间了,通知了那么多人,无法再延期,专家们看看男方现在去书面申请延期有希望吗?因为时间非常紧迫,他还得寻找合适的律师和定飞机票等问题,一般找律师打官司需要多少资金?急求大家指导,谢谢

 另外,象山西刘律师的思路,如果证明他们有了离婚证书以后还一起生活的,而离婚当时是女方提出要避债目的的假离婚(现在回头看女方当时要求假离婚的动机可能就是让男方在经济上完全失去法律的保护),而不是两个从此各走各的路,各自开始各自的生活,中国法律会把两人共同生活中(包括拿到离婚证之前和之后共同生活)的所有财产都视为共同财产而给于平分吗?有这方面的法律条文或者有这方面的案例吗?


证明假离婚哪些证据比较有说服力?

06年底拿到离婚证书以后,双方还是照常生活,没有任何变化。

07年中在一个好学区购买了一个房子供孩子读好学区之用,产权只有女方一个人名字,但贷款文件,女方还是写的已婚,并且让男方作为共同贷款人申请了贷款。男方如果知道已经离婚了,而且他把所有财产转到了女方名下,他怎么可能会共同申请贷款买女方买房呢?男方只有在认为是婚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才会共同贷款。贷款记录有的。

虽然假离婚上孩子的抚养权全部给了女方,男方只要每个月给25美元的补偿,但实际孩子基本由男方照顾的,包括生活和经济上,07年9月时,孩子上初中,为了到新泽西很好的一个学区上学,他们在那个学区买了房,但那个地方离女方事务所很远,单程就要开一小时左右,女方不愿意天天去,所以周日晚到周四,男方虽然也在事务所上班,但不辞辛劳天天到那里看孩子,给孩子做晚饭早饭,送孩子上学,周五晚及整个周末,他和孩子回到他们的主住宅团聚。如果真离婚,男方又这么愿意照顾孩子的,肯定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男方有两个妹妹也在新泽西,每年过年的时候她们几家都会团聚,给父母打电话,女方全部参加的。

女方08年接受美国中文杂志作为封面人物的采访,也公开承认自己有个幸福的家庭,先生为了支持她的事业,放弃了电脑方面的高薪工作,在她的律师事务所帮忙。有杂志的复印件,女方是封面人物。

周围的朋友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10年世博会,他们夫妻回国,还请男方父母亲一起到上海团聚看世博会。

男方自07年起,女方劝他到她的律师事务所帮忙,主要是一些移民申请绿卡案件,说事务所是家里的生意,他如果去坐镇,她可以放心随时回国处理国内的房产出租,接一些国内的移民申请等案件,男方就放弃了自己的老本行,放弃了以前合作公司给的高薪聘请,到女方公司帮忙。因为报税等关系,女方1000美元左右以工资名义发给男方,另外1000美元左右转到男方名下公司。

男方这2000美元左右全部花在家庭上面,车油每个月约200美元左右,孩子的课后各种补习三四百不等,(能找到部分支票存单)。两个住宅的电视费,上网费,包括孩子3个人的手机费,夫妻俩人车的保险,(能找到部分发票以及付款的支票)各种吃用,每个月基本没有节余。

财政全部女方管理,包括国内,男方的中国身份证也是女方保管,但各种投资女方都会征求男方意见,即使连家里买家具都会征求男方意见。女方也经常告诉男方各方面的大致投资情况,财务情况,12年9月男方决定分手以后数次想要回他的中国身份证以及国内银行信息,但她都不给,后来她不接电话,他去她办公室找她时,她还报警。

男方曾写电子邮件给女方妹妹(也在美国),希望她帮忙参与调节,因为男方出于女方是律师的考虑,如果到美国提出诉讼,势必要提到冒充纽约居民去纽约离婚,这对女方的律师资格会有很大威胁,男方出于这个考虑,想尽力协商解决财产问题,不想闹上法庭,女方妹妹回邮里面,应该可以看出,她也不知道他们有离婚证,她也说相信男方所说。还说如果她爸爸知道此事,肯定会为女方感到羞耻,女方爸爸前几年因心脏病过世。对男方表示了同情。但还是希望男方尽量协商解决此事。电子邮件是英文的。但女方不接男方电话,所以后来有了男方去女方办公室找女方协商,女方刚开始策略还是拖,说身体不好,以后再说,男方坚持让她给出个时间,她就让男方离开,否则就报警,男方坚持没走,警察后来来了,告诉男方还是应该去法院解决。

虽然在收到上海浦东法院女方要告回唯一两个在男方名下的房产诉讼之前,男方已经接触了一些美国律师进行了咨询,但男方基于夫妻共同生活二十多年,有一个孩子的考虑(孩子也希望能给他妈妈时间,协商解决),一直没下定决心去纽约法院上告,但收到了浦东法院的传票以后,以及去找女方面谈,女方报警处理,他不得不在纽约上告,以保护自己最后的权利。

这些证据可以足够证明是假离婚吗?还有哪些比较重要的证据有帮助的呢?

如果证明假离婚也没有用,那男方可以怎么辩护能最大程度保护自己呢?是不是可以诉讼离婚无效呢?如果法庭认定离婚有效,那是不是采取离婚后的房产谁的名字就是谁的,离婚前的财产要求重新分配呢?因为美国离婚文件中只字未提中国的房产如何分配。

如果什么法律都帮不了男方,那真的变成现代版中美之间发生的农夫和蛇的故事了,二十多年的共同生活,结婚后女方不喜欢她的化学方面的工作,要求辞职攻读法律,男方毅然支持她辞职,支持她的追求,女方在家复习两年考上,并且支持她读完并且获得执照,期间都是男方做生意维持家庭以及她的学费,男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对女方和孩子完全尽心尽力,全部以家庭为重,对女方也是完全信任,最后分开的时候,女方掌握中美累计高达四五百万美元的全部家产,男方什么也没有。本来写在他名下的房子,估计价值20多万美元,在所有四五百万资产里面也只有约二十分之一,女方竟也会起诉要回,竟也可能会失去。

作为丈夫,对妻子的全部支持和信任竟得到这样的结局,恳请正义之士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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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辽宁-葫芦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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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2月12日 09时29分
你好,中国内的在你的名下的房产,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既然双方已经离婚,但房产登记在男方的名下,因此应当认定09年购买的房产属于男方的财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对浦东那两个对方起诉要求更改所有权的房产准备根据物权法十七条进行辩护,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11 08:47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2-11 10:39
您好,对您的遭遇感到十分同情,我可帮助你打这场官司,如需帮助可与我来电。
回复时间: 2014-02-11 11:37
如果你们是在中国登记结婚,你们在美国离婚,如果未在中国申请认可,中国可能不承认美国的离婚。
追问:

在美国结婚的

回答:

在美国离婚的法律效力应当得到中国的认可。

追问:

谢谢你的回复,请问,像这种情况,本来男女双方应该到新泽西居住地离婚,但女方聘请了纽约的律师,编造了一个纽约的居住地址,男女双方假冒纽约居民去纽约离婚,这种离婚,国内会认可吗?如果不认可,是不是男方(还是中国公民)可以在国内起诉离婚,女方已经转入美国籍了,要求中国美国的财产全部平分?或者就要求中国的财产平分?

回答:

中国会根据准据法来认定你们结婚和离婚的效力的。

回复时间: 2014-02-11 11:56
内容较多,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2-11 12:20
你好,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2-11 12:25
是否构成诈骗要向警方报案。
追问:

应该去哪里的警方报案?国内的房产有3个在上海,2个在昆山,1个在北京。但在纽约结婚离婚的。1999年至今一直居住在新泽西

回复时间: 2014-02-11 13:16
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4-02-11 13:26
你所述之事,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建议你委托律师帮你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2-11 14:07
1、不能告诈骗,告也的在美国告,中国不搞那的事;2、男方应该证明上海的房产是共同财产工资是男方出资,否则无胜算。3、男方困难和诉讼无关,不是中国公民不在中国生活,政府无法帮助。5、今天的局面,与男方社会生活经验有关,作买卖也不会成功的,太相信人了,属于“农夫与蛇”故事中的农夫。
追问:

男方虽然常年在美国生活,但还是中国籍公民,女方已经加入美国籍

回答:

你们在法律上已经不是夫妻,和国籍也没有什么关系,你要得到自己的财产,很难的。中国法院你可以找院长说明情况,可以延期。祝你好运。

回复时间: 2014-02-11 15:53
男女双方都涉嫌诉讼欺诈。但是根据中国的法律不一定构成犯罪。可以在美国申请再审,要求撤销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这样就可以将女方所得的共同财产全部重新划转归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不但美国的共同财产问题解决了,在中国的财产也迎刃而解。
回复时间: 2014-02-11 17:45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对于你们当初进行的所谓的“假离婚”而在纽约取得离婚证等,这样的情况你需要根据美国的法律规定报警处理或者是撤销离婚证,建议你到美国找律师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现有的证据(比如你们虽然离婚了,但是还是居住在一起【同居在一起】,并且你所说的某年某月对方接受某某杂志采访时所说的情况等等)请求美国律师给你法律上的帮助;或者聘请中国的涉外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2、对于你们于“离婚”后所购买的国内的房产,只要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们当初虽然已经“离婚”,其实是假离婚,并说明当初办理“离婚”的实际情况。即使认定,你还可以证明即使当初已经“离婚”,但是从离婚之后一直共同居住共同生活,收入一起花销,而且各种证件都是由对方保存,因此应当算作是你们同居期间的共同共有财产,那么对于应诉对方的起诉就简单多了,就是应当将国内的房产予以分割即可;
     3、对于你这样的问题,对方是律师,建议你聘请律师给你提供帮助,如果自己应诉,有可能胜诉的几率较小,因为对方有可能会采取一些方式使你理解与庭审中的证据更为对对方有利,所以建议你聘请律师,准备向法院提交你所掌握的证据,对于你所说的已经向法院说明了你的情况,但是这只是你的陈诉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现在的诉讼即是证据的诉讼,如果各方面的证据都能够证明你是有理的一方,那么法院将会支持你,你赢得诉讼,如果你的证据无法达到这样的标准,或者对方的证据对你完全不利,那么你有可能就会输掉这场官司;
     4、所以,还是建议你委托相应的律师为你处理你所说的多方的法律关系以及诉讼。
    如果有必要可以电话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4-02-11 17:58
因为你们的婚姻纠纷涉及民事问题,可通过 诉讼举证解决,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4-02-11 19:14
这种女人不适合在美国做事,可以去控告她,她即使有执照也照样会被注销的。那么一个讲诚信的国家是容不下这种下作的方法的。自己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或者先去美国咨询清楚再决定。
回复时间: 2014-02-11 19:27
根据你所述,你们的婚姻属于涉外婚姻,并且,双方争议的财产也涉及国内国外,婚姻跨度又较长,需要运用中美两国的法律,所以,这不是三言两语能够说明白的,建议你还是找有做涉外婚姻案件的律师帮你代理,以最大限度争取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4-02-11 22:00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求助!
回复时间: 2014-02-11 22:21
案件涉及国外形成证据,案件比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我所严格按照上海市物价局和司法局规定的律师收费标准执行,依据案件难易程序和标的大小来计算。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4-02-12 08:46
诈骗案由警方处理,可以报警由警方调查。
回复时间: 2014-02-12 11:26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是否构成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先行报警。
回复时间: 2014-02-12 12:42
建议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回复时间: 2014-02-12 12:47
1、既然涉案金额超过5000美元,美国各法院排期、审级、地域管辖不同,通常十几年都不可能审结,你何必在美国仓促起诉、应诉?
2、既然中国境内有房产登记在你名下,何故担心败诉?
3、既然对手是强大的律师,你为什么不聘请律师代理?
4、请电话联系咨询律师在分别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吧?
回复时间: 2014-02-12 17:34
离婚后还在一起生活,生活期间所购买的财产应属两人共同所有。这个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司法解释。我曾打过一个官司,是两人未登记而一起生活,所购房屋、车等都写在男方名下,后男方突然死亡,其女要求继承全部财产。后女方做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要求先分割两人的共同财产。法院最后判决支持了女方的请求。你的情况,离婚后两人同居期间所购财产也是共同财产。但是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后却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先行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2-12 22:51
不能起诉诈骗,只能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4-02-13 15:58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4-02-13 16:20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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