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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礼是否退还

吉林-长春 02-11 15:29  悬赏 0  发布者:135961…… 给我留言  回答:(2)
两年前我和我对象认识,13年我两订婚、我家给过了2万元钱,本以为14年我俩结婚可是由于她家里百般刁难我们被迫离开,可是她现在有了我的孩子。现在已经做掉了。我哭了好长时间、现在事情过去了。我想问问律师我过的钱还能要回吗?她家里说告我强奸、我现在是不敢要回、请问我是否属于强奸啊?再说了我们已经举办过订婚仪式了、再说现在男女恋爱有几个不同居的。都是你情我愿的?希望律师帮帮我解答、再次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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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11 15:36
因为是对象关系,因此不存在强奸,如没登记则彩礼需要返还。
回复时间: 2014-02-11 15:33
《婚姻法》明确规定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在婚姻不成就的情况下,男方提出返还彩礼是正当的,基于公平原则,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送彩礼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但是它与一般的赠与不同。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无偿性一般赠与最明显的特征。现实中有附条件与附义务的赠与之分,当条件未成就或者义务未被履行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彩礼的赠与显然与附条件或者附义务的赠与有本质的区别。如果把结婚当成一种条件或义务,就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因此,应当把彩礼赠送视为一种有目的的赠与,不同于一般赠与。
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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