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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

江苏-南京 02-11 21:05  悬赏 0  发布者:njwl52……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开小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现在定的是电动车主要责任,我次要责任。事情是我正常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电动车骑在中间快车道上,突然连人带车摔倒,摔至我车道前面,我已刹车,由于距离原因导致其受伤,当时我积极施救,送其去医院,前期抢救费及住院费都是我垫付的,现其已出院。想跟我协商同等责任,让其可申请工伤,并给我写保证书。我是否能让步?这个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以后其他病会不会再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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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12 05:12
你好,责任认定书是交警依法认定的,之后再协商是没用的。建议依法处理,以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
回复时间: 2014-02-12 10:40
属于恶意规避法律,是无效的行为,风险很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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