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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产生的停运费

上海 10-08 16:19  悬赏 10  发布者:jackie…… 给我留言  回答:(6)
各位律师,前几天我所驾驶的沪A小轿车,在黄山黟县与一辆中巴相撞,我付全部责任。中巴驾驶员后面的一侧门有点凹陷,前左轮铁盘掉落,无大碍。能正常行驶。由于此中巴属于某旅游中巴公司,承担旅游运输业务。故对方要求我方赔偿其无法正常载客,无法承接旅游业务的经济损失。但我认为,既然其车辆在等待配件到厂期间,并未停在修理厂,说明还能营运,根本不存在停运损失费。请问,我方是否应该支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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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08 17:14
你方无需承担      
回复时间: 2010-10-08 16:20
你无需支付。
回复时间: 2010-10-08 16:44
如果对方没有证据证明车辆停运,你方不需要赔偿。可委托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0-10-08 16:45
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在运营,否则有可能要赔偿停运损失。
回复时间: 2010-10-08 19:41
车辆仍可上路行驶,且未实际停运的,不应支付停运损失费。
回复时间: 2010-10-09 14:02
既然不影响使用,你不应支付此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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