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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不适格

山西-太原 02-12 20:50  悬赏 20  发布者:199326 给我留言  回答:(2)
王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是职工,因公司拖欠工资与王某争吵,王某打了李某耳光,李某唆使乙将王某办公室设备砸坏。法院驳回了甲公司起诉要求李某(职工)向王某(法定代表人)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因为主体不适格。那么是原告方还是被告方主体不适格,原因是什么? 谢谢
问题补充:
尽量详细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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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12 22:16
应该是原告方主体不适格,本案属于侵权诉讼,应该由被侵权人王某作为原告起诉李某。甲公司充其量是第三人或证人
回复时间: 2014-02-12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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