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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集体土地,荒废6年

广东-清远 02-13 15:53  悬赏 0  发布者:zf良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07年镇政府征收了我们村的700亩地,同时签了一份协议和一份承诺书,承诺在5年内开发,否则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诺有税收返还。但是到现在荒废了6年多了,现在村民们想要收回土地的使用权,或者要政府赔偿。请问我们村名的要求可以实现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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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2-13 16:02
可以的
追问:

前两天我们村民和县政府与镇政府开会协商过,政府答应只给我们每亩50块钱的赔偿,而我们是想收回使用权。并且当年征收的时候政府给的征收价是每平方10.6元,请问这个价格符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14-02-13 16:08
可以实现的。
回复时间: 2014-02-13 16:23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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