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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

广东-江门 10-08 22:14  悬赏 0  发布者:梦女孩12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
  我外婆生有三个女儿,其中小女儿有残疾。在家招婿入门,育有一女。后离婚,与母亲共同生活。在二十年前,小女儿给钱将旧房拆出重新建房。房产证为母亲的名字,现母亲去世。请问是否可以将房产证改为小女儿的名字?其她的二个女儿是否有房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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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08 22:34
如果其他女儿不反对的话,可以改名,如果有人反对,则小女儿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出钱盖的房
回复时间: 2010-10-08 22:36
母亲去世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原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三个女儿均享有继承权,均衡分割遗产(除非另外二个女儿表示放弃继承权。)
但是如果小女儿生前对母亲尽到较多照顾义务的,可以要求多分遗产。协商不成的,只能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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