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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护理人员的误工费应该怎么算?

 02-14 14:28  悬赏 5  发布者:linda0……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萍乡 回答:(3)
我妈妈自交通事故后,因不能生活自理,故我与我嫂嫂请假照顾,时间总为3个月。请问这期间我们的误工费应该怎么算?除去误工费,护理人员的护理费又应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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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2月14日 14时33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只有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护理费,没有所谓护理人员的费用,护理费,实质上就是护理人员的费用。一般误工费计算是(住院天数+医嘱休息天数)X受害人的每天工资,护理费可以按照医院护工的工资来计算,或者按一天60元。请采纳
追问:

但据我所查的《人身损害赔偿》中有一条为: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这条应该怎么解释呢?

回答:

你说的很正确,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但是实践中最常支持的就是按照医院护工的工资来计算,或者按一天60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您的耐心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14 14:44
一般由交警出具的责认认定书划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2-14 16:49
误工费是您母亲的,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每天108元计算。
住院期间或鉴定意见书上有护理期的,护理费一般60元至100元都是可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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