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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股份公司清算组的组成要求?

广西-南宁 02-15 11:10  悬赏 0  发布者:nnan 给我留言  回答:(2)
国有控股A股东为51%,自然人股东B为37%,自然人股东C为12%;在公司清算解散成立的清算组成员(在工商局备案)要求的人员一定是各股东或董事吗?公司员工或控股股东的员工能否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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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15 18:53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追问:

由于是非破产自然清算(注册资金1000万,净资产800万,没有开展业务,没有债务),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确定了清算组成员,成员是公司的员工及控股股东推荐的代表组成,这样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吗?即公司法中”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的条款。

回答:

公司股东会有权决定公司业务,包括公司清算。

回复时间: 2014-02-16 09:59
即将清算的公司因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公司而组清算组成各有不同。现实中,很多人往往将有多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称为股份公司。
追问:

公司在工商局注册时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是不知道工商局备案要求,是否一定要是公司股东和董事,成员中没有股东或董事,但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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