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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套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究竟属于男女哪一方,

重庆-万州 02-16 06:24  悬赏 0  发布者:巫山人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与女方婚后在外地购得二手房一套,签定购房合同由男方鉴字,购房定金首付全由男方出资。为满足购房条件,随即两天后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债权债务规定一并由男方承担处置。离婚后不久所购房产以女方名义取得房产证。在办好房产证后不久,男女双方复婚。
现在的情况是:男女双方因感情破裂对簿公堂闹离婚,请问律师:所购这套房子究竟属于男女哪一方?所凭法律依据又是什么?望您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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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16 09:40
如果男方没有充分的证据,这房子是属于女方所有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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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2-16 19:40
按离婚协议,归男方所有。
回复时间: 2014-02-16 09:58
你好,属于女方复婚前个人财产。
追问:

您好:我不明白房产归属权以什么形式确立,因为这个问题有多种说法,把我也搞得糊涂。

回答:

你好,以登记确立。

回复时间: 2014-02-16 10:28
建议将离婚协议发律师审查,以正确判断。
回复时间: 2014-02-16 11:36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属于女个人的婚前财产。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回复时间: 2014-02-16 16:53
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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