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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撞人,被认定为全责

河北-廊坊 02-16 21:52  悬赏 0  发布者:bawang…… 给我留言  回答:(1)
摩托车撞人,被交警认定为全责,现对方骨盘出现裂纹且有高血压病史,已住院20天了。我们已垫付医药费8000元、实在没钱了。现对方说住院费已经花了1万多,交警及对方要我们再垫付医药费。是否我们有必要继续垫付呢?不垫付的话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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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17 08:36
医药费可以由你方先垫付,也可以在对方治愈后一次性向你方主张。两种情况都不会有不利的法律后果。请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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