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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部分亲属放弃权利该怎么处理?

新疆 10-09 16:13  悬赏 0  发布者:hcxwuf…… 给我留言  回答:(2)
某男30岁,父母早年去世,由大姐抚养长大。2010年2月3日某男在国道312线行走时,被被告李某驾驶的客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010年3月5日,大姐与李某在交警队的调解下,签订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约定由李某向大姐支付死亡赔偿金等合计43707元。大姐因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认识不足,误以为公安交警人员提出的赔偿方案应该是正确的,就在调解书中签了字。后因对方未支付余款,大姐诉至法院,同时提出:调解书漏掉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责任,严重损害了受害方的利益,该协议是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订立的。现要求撤销协议并判决被告李某及保险公司、挂靠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开庭审理时出现了一个意外情况:被告方做通原告的其他弟妹(四人),来法庭说"我们不要求撤销那个调解书,就按调解书确定的数额赔钱就行了,我们也不参加诉讼”,此后主审法院对此案吃不准,向上级法院请示,答复是“既然其他权利人不要求撤销调解书,也不委托原告代行其权利,此案只能给原告赔偿五分之一”。
    对此原告的看法:人身损害赔偿金不是按原告人数来计算的,它有固定的计算方式,赔五分之一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其他权利人不要求撤销调解书,不代表原告的意思;其他权利人的意见本质上只产生其不要求分割增加部分赔偿金的法律效果,那是权利人之间内部分配法律关系,不能前置到赔偿法律关系中。 
   但目前法官仍不能接受原告的观点,故请教您的意见,能否帮忙给分析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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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09 18:12
依据你所说的问题,我认为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调解协议是否能够撤销?第二是其他四个兄弟姊妹不同意撤销调解协议,亦不参加诉讼情况下调解协议是否可以撤销?如何处理?第三是大姐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够拿到她的应当的款项?就第一问题来讲,交警部门在调解时没有告知交强险的情况,大姐在误解的情况下达成的这份调解协议,依据《合同法》54条的规定可以申请人法院撤销。这一点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其次,就是其他兄弟四人不同意撤销,亦不参加诉讼,其不影响法院对该协议的撤销和处理。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如果问题的解释》中对死者亲属作为原告主张侵权赔偿的依据是丧失继承说来处理的,也就是死者的死亡赔偿金是比照死者的遗产由其近亲属享有的。《侵权责任法》虽然不以死亡继承说来认定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但在现实的处理当中依然是比照继承来处理的。因为,现有的法律对此规定的并没明确。第三,对调解协议其他人不参加诉讼,亦表示不撤销协议。是否就可以认定该协议就不能被撤销,大姐作为原告就不能再主张交强险?对此,本人认为,其他人的表态只能对内有效,也就是比照继承法的规定其对内放弃继承。而只要继承人当中有一人未放弃权利,其他兄弟的表态对外均是无效的。法院应当撤销该调解协议,支持原告的主张。待赔偿到位后,对内分配赔偿款时,其他四兄妹对交强险赔偿部分已经放弃不应当分配,同时大姐对死者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在分配时应当多分。法院按五分之一判决是不妥当得。
回复时间: 2010-10-10 14:42
至少交强险限额122000元应予以赔偿!保险公司是法定的诉讼赔偿主体,而且是最先予以赔偿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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