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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去盖屋别人捣乱抢占,先用石头把我头打破,我在正当防伪的情况下还手,至他眼眶骨折,我应该怎么办?

 02-18 13:27  悬赏 0  发布者:这就是人生哎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日照 回答:(4)
我自2008年就已办理有关手续但是宅基地证书到了2014年还没发给我,由于莒县国土资源的不作为,即使宅基地证书没有及时的发放,却给我造成很大的损失,使我在新房建设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        在2013年12月26号这天我镇杨书记和西委员到我村支持我建房,并给我一张浮来山镇政府红头文件上面写着(村.乡.镇.公安.国土等)部门维护秩序,保障你户利益。支持你把房子建起来.所以我们就听了他们的支持去建,结果孙明东就拉帮结伙去打我妈妈。把我妈妈一拳打到沟里了。他找了10几个皮子又用石头把我头打破,打的头破血流当场就晕倒在地·晕倒了他们还打我。我反起来打了他,我们两个都住院了,说是他眼眶骨折。又去做了法医鉴定。这些困难给我带来了太多的物质和心灵等方面的伤害,并使我感到无比冤枉,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只能求助你们帮帮我给我一个公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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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山东-日照]
  • 任远律师
  • 电话:15863391001
  • 93758积分
回复时间:2014年02月18日 18时53分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处理,如果你构成轻伤,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追问:

我轻微伤,他轻伤,我会承担刑事责任吗?(注明:他抢夺在先,先动手打我妈妈,后用石头把我头打破晕倒在地,他找的一群人还在继续打我,等我慢慢苏醒过来向他打了一拳,警方说他是轻伤。)

回答:

你好,对方构成轻伤,你可能要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建议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争取对方谅解,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追问:

他抢夺在先,先动手打的人,就因为他是轻伤我就的承担刑事责任吗?为什么是故意伤害?我不属于防卫过当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18 16:19
报警了?双方过错大小根据调查结果判断;若属于正当防卫你不用承担责任;若属于防卫过当则应承担对方部分损失;若是互相斗殴,则应相互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追问:

建房当天我镇管理区书记委员,我村书记都在现场确认是我的宅基地,我们就准备卸料,卸料过程中他方阻拦管理区书记让我们继续卸料他方把三轮车放在路口无法卸料,我妈妈去把三轮车移到不妨碍干活的地方,在移到的过程中他的儿子上前去阻拦且把我妈妈一拳打沟去了,他拿起石头把我后头打破晕倒在地,他找的人还在继续打我,等我慢慢苏醒过来向他打了一拳,警方说他是眼角骨折。(注明:他们抢夺在先,先动的手。管理区委员,我村书记都在现场。)

回复时间: 2014-02-18 17:00
你好,双方过错大小根据调查结果判断;若属于正当防卫你不用承担责任;若属于防卫过当则应承担对方部分损失;若是互相斗殴,则应相互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追问:

我属于防卫过当,不赔偿损失,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回答:

关键看对方的伤情如何

回复时间: 2014-02-18 19:12
你好,你不是正当防卫,双方互殴,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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