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王浩  陈皓元  
已解决问题

不能一块立案凭什么就能一块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什么时间作废

 02-19 16:17  悬赏 10  发布者:195977……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新乡 回答:(2)
违法判案。我叫贾拥军。男,1969年8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新乡市牧野区王村镇马庄村。身份证:410724196908091516

在2011年12月25日我诉路明梅同居关系纠纷案。我到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立案。诉讼请求:1.解除同居关系。2.长女贾路林。次女贾路鑫归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3.依法分割财产。牧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王庭长看了我的诉状说:1.不用解除同居关系。2.在2011年4月1日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为了正确适用法律,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婚姻家庭纠纷17.同居关系纠纷(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子女抚养和财产纠纷不能同时立案。我无奈先起诉财产纠纷。可是牧野区人民法院王村法庭尚志毅庭长不依法判案。被告要求抚养子女,庭审中也未对子女抚养进行审理。在民事判决书(2012)牧民一初字第377号中以原告在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只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并未要求抚养两个女儿 为由就把我的两个孩子一个8岁,一个9岁。全判给被告并支付每月600元生活费。我上诉中院又维持原判。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新中民四终字第487号,一二审的判决以超出原告的诉求,不依法判案。。严重不符合法律规定。一二审判决书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手机;13262196218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2月19日 18时05分
可以收集证据走申诉程序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的答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20 12:18
收集证据走申诉程序的
评论者:1959775293 给我留言
时间:2014-02-26 17:30
谢谢你们。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福建莆田
福建福州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42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96
广东 深圳
人气:136142
湖南 长沙
人气:542453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38
山东 菏泽
人气:20920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