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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有关拆迁的难题

山东-济南 02-19 21:06  悬赏 0  发布者:wufen7……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05年7月在网上看到一条卖房信息。感到此房地理位置较佳,就与卖房人联系,经多次协商在2005年8月6日与卖房人李某某(现审计厅副厅长)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我于同年八月底入住位于山东 济南市经十纬一路397号的省委四宿舍17-3-302,至今已居住3年。
在签订协议时,对方称为了少缴纳税款,等到房产证满五年后办理过户手续(李某某的房产证登记日期为2003年9月11日)我交付李建军购房款44万元,余款1万元,待过户手续办妥后付清。
2008年5月,济南市拆迁部门发布公告,我所在省委四宿舍要拆迁建高层住宅。我多次找李某某和他夫人(省民政厅副厅长)要求他们协助办理有关手续。而这两口子先是推托,后又称:省委办公厅不允许该房屋对外出售,并找一中间人,要求在原房款的基础上再加10万元将该住房退还给李某某。我不同意。在拆迁部门按照我家户口办理选房手续时,李某某递交了一份“此房有争议”说明,阻止拆迁部门不给予我办理。
目前,拆迁已近尾声,有关部门拆迁办不管此事,省委办公厅称省委宿舍不准对外买卖,当事人李某某不配合我们办理回迁手续。
请问律师,我们应该怎么办?
 
                                                    吴芬
                                             1379318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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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19 21:10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确认房屋产权。
回复时间: 2009-02-20 10:57
根据你说的情况,你很难主张房子的产权,但可以主张对本房的财产权,对方应该退还你的购房款并赔偿你的损失,具体损失可参考现在房子的价格和你支付的购房款之间的差价来确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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