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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打胎

湖南-邵阳 02-21 05:58  悬赏 0  发布者:apple_…… 给我留言  回答:(1)
女方19岁未婚,男方32岁离异带2小孩。两人在一起近两年时间,打过一个小孩,有第二个小孩时男方性格大变,不仅在女方怀孕的情况下多次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还在心情不好使多次殴打辱骂女方。女方应不堪忍受这种虐待和侮辱,提出分手,打掉小孩。每次都换来男方更强烈的打骂,多次找来派出所民警进行协调。民警走后他又是老样子。孩子现在已经四个月了,必须尽快处理,女方无奈自己没有经济收入无法承担堕胎费用。又不敢再去和男方协商此类问题。女方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要求男方给予堕胎医疗赔偿?或者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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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21 08:44
男方是要承担一定的费用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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