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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婚4个月,夫妻感情不和,女方申请离婚,要赔偿男方彩礼钱吗

安徽-合肥 02-21 10:40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7)
结婚婚4个月,夫妻感情不和,女方申请离婚,要赔偿男方彩礼钱吗?是不是结婚用的所有费用都由女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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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21 22:11
你好,如果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回复时间: 2014-02-21 10:46
《婚姻法》明确规定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在婚姻不成就的情况下,男方提出返还彩礼是正当的,基于公平原则,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送彩礼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但是它与一般的赠与不同。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无偿性一般赠与最明显的特征。现实中有附条件与附义务的赠与之分,当条件未成就或者义务未被履行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彩礼的赠与显然与附条件或者附义务的赠与有本质的区别。如果把结婚当成一种条件或义务,就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因此,应当把彩礼赠送视为一种有目的的赠与,不同于一般赠与。
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4-02-21 10:47
你好,详情请来电咨询,以便更好的为你解答
我的补充: 2014-02-21 10:47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4-02-21 11:05
一般不需要退还彩礼,所花费的也不能要求女方承担。
回复时间: 2014-02-21 11:07
如果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因感情不和离婚的,女方不需要赔偿对方彩礼等相关费用。
回复时间: 2014-02-21 13:08
一般要退还一部分彩礼钱。
回复时间: 2014-02-22 12:37
如果你们领取结婚证才需要返还。详情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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