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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问题

江苏-南京 02-21 13:55  悬赏 0  发布者:盼鑫鑫98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11年离婚的,离婚时协议房产归男方所有,我只有一个房间的居住权,如果男方变卖房产,我将得到三分之一房款。现在男方准备二婚,和我协商解决居住权的事项
我想问 这个居住权协商有什么标准啊?另外如果居住权协商好了,男方如果变卖房产,我还能得到三分之一的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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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21 13:59
应该的。
回复时间: 2014-02-21 14:02
标准由双方具体协商,给你三分之一房款是在不能解决居住问题的基础上。如果为你解决了居住权问题,你不应再获得房款。
追问:

那如果协商的居住权金额,远低于三分之一房款 不是很不公平

回答:

如何处理,你有选择权

回复时间: 2014-02-21 15:32
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2-21 17:05
协商就是要房款走人,如需帮助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2-22 04:58
你好,依据协议处理,居住权协商以原来相同居住条件为标准,男方如果变卖房产,可以主张三分之一的房款。
追问:

谢谢 如果居住权协商好 等我搬出来以后 如果男方变卖房产,我还是可以主张三分之一房款的,是吗?

回答:

是的,按照你讲述的情况是可以同时主张的两个不同的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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