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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天津,我想咨询如下问题。男方父母出的首付购买的一套商品房

天津 02-21 18:49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在天津,我想咨询如下问题。男方父母出的首付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写的男方的名字,女方要求必须将其列为共有人才可应允结婚,但承诺愿意做婚前财产公证,公证此房屋完全属于男方,此种情况,如果将来出现纠纷,此房屋是否列为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或者说可不可以在公证的时候承诺,只写为共有人,但房屋仍为男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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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21 19:11
有需要可以电联或面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3946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2-21 20:21
有公证的,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2-21 19:00
在出现纠纷时,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对男方有利,
回复时间: 2014-02-21 19:08
公证属于男方,那么该房屋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2-21 19:08
可以公证为婚前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2-22 08:15
不可以,因为前后矛盾。
回复时间: 2014-02-22 09:16
如果做了公证,以公证为准,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2-22 10:52
公证为婚前个人财产,没有问题;关键是写双方名字后就变为共同财产了。
回复时间: 2014-02-22 20:19
做婚前财产公证的, 属男方个人财产;加名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回复时间: 2014-02-22 21:26
在出现纠纷时,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对男方有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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