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年遇春  吴健弘  朱建宇  李仁红  
该问题已关闭

旅游时被抢了公安局不立案怎么办

陕西-商洛 02-21 20:30  悬赏 0  发布者:小小百姓丿 给我留言  回答:(1)
  关于旅游期间照相机被抢经过:镇安县公安局2014年2月19日11时,我和朋友在镇安县柴坪镇街道游玩,拍摄当地风景,突然从街道人群中冲出一人,抢走我手中的相机,态度十分凶恶,也没说明任何原因,我当时死死的拽着相机,对方拖我几米远,最终抢走我的相机,我们及时报警,当时害怕受到生命威胁,躲到附近的镇政府,镇政府也帮助我们报了警,并说明出警人不在,半小时后,我们到当地派出所第二次报警,也没有见到人[当时现场人很多,人员也很复杂]我们关于旅游期间照相机被抢经过怕受到其他伤害,离开现场,返回县城。
  在返回县城的途中,柴坪镇派出所民警告诉我们相机已经追回,答复我们说已给镇安县刑警队报案,刑警队说不够立案条件,不予立案,让我们回去取相机即可。
  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抢夺相机,还需要怎样的条件才予以立案,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要求迅速查明抢劫分子的身份,并追究其刑事责任,还游客一个公道!
   
   注明:不立案原因,是公安局副局长朱瑞超不予立案,后经多方打听,抢我相机的那个人曾经在公安局开过车,现在是“山西繁峙县6.22金矿自焚案”主谋杨学兵的司机!                                                                
                                                    报案人:杨军龙
                                                   2014年2月19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22 00:22
建议及时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河南郑州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上海杨浦区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962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803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14
广西 柳州
人气:70422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