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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的权益

河南 10-10 17:14  悬赏 30  发布者:梁亚南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去打工的路上认识他,他主动调戏我,因为当时胆小,所以不敢言语,后来就一直同居,现有1男婴9月,期间,他问我借钱6500无,因为当时太信任他,根本没有任何字据,现在他对我已厌恶,想把我甩的干净,让我抱小孩回老家,什么都不承认,只有小孩是现实的,说一个月给我500生活费,如果真的分手,我应享有什么权益???
     谢谢。
问题补充:
期间我为他流产5次,他为了向我家借钱,去我老家和我办了结婚仪式,结婚时都是我父亲花的钱。我们老家那边结婚男方要给女方彩礼钱,他没有钱给,就给我父亲打了一张50000元的欠条,那张欠条会有作用吗?去年年底他开了一家店,但是我也正在家生小孩,今年3月份才来的店,平时大事都是他处理的,我能和他平分财产吗?就小孩的抚养费,500元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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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10 17:36
你们之间属于同居关系 因此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以及分割你们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
回复时间: 2010-10-10 17:44
借钱6500无,根本没有任何字据可能无法主张,你们之间属于同居关系 因此是不受法律保护,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以及分割你们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的 ,其他方面有损失的也可以予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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