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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这样的还可以再生育吗   谢谢   急求!!!

四川 02-23 11:22  悬赏 0  发布者:10745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和我现在老公都是属于再婚  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  但是离婚时都依法判决随前配偶   我们现在的家庭没有孩子  请问我们这样的情况还可以再生吗   我咨询我们当地的妇女主任  她说我们这样属于第三胎  超生了 要罚钱   但是我们确实想要个孩子   请问有什么方法吗   我和我老公都是都江堰的...急求回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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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23 12:27
依计生部门答复为准
回复时间: 2014-02-23 11:26
依计生部门答复为准。
追问:

那就是说妇女主任说的不准确 问计生部门吗

回复时间: 2014-02-23 11:39
可以再生一胎,不属于第三胎,当地妇女主任的答复是错误的。
我的补充: 2014-02-23 11:46
我刚才的回复没有查询《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你的情况确属第三胎。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追问:

那就是 不可以了?

回答:

不是说不可以生育,而是说如果再生可能要缴纳罚款的问题。

追问:

那像我们这样要缴纳大概多少钱的罚款呢 谢谢

回答:

具体缴纳多少您可以参考《四川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希望可以帮到您。

追问:

但是 我看到网站上有很多是这样写的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我们应该属于第二个情况的嘛

回答:

请以《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准!

回复时间: 2014-02-23 16:35
一般不能再生。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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