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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内容不一致,该如何解决?

浙江 02-23 20:34  悬赏 0  发布者:quzhou……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3年4月1日,17岁的小郭在盗窃超市洗发水(价值50元)时被抓获。派出所在对其询问时发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但是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第61条规定,“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办案民警陈某认为虽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程序规定》的该条规定,针对的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本案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故本案可以不通知其父母或监护人到场。  你认为陈某的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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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2-23 20:36
这是要通知监护人到场的
追问:

依据是什么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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