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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应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

北京-海淀区 02-20 11:04  悬赏 20  发布者:ruansk…… 给我留言  回答:(7)
您好!
我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怀孕的缘故,我得到从现在开始到宝宝出生以及哺乳期一年的18个月的工资赔偿,共计30万元的一次性经济赔偿。我在此公司的工作时间是1.5年。
请问这笔钱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对孕妇,个人所得税上是否有特别的优惠政策呢?

谢谢您的帮助!
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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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20 11:12
1 此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2 超过部分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3 对孕妇,个人所得税上是无特别的优惠政策
回复时间: 2009-02-20 11:24
你的经济补偿实际是18个月工资补偿,应当减除基数后才需要缴纳。
回复时间: 2009-02-21 12:13
应当减除基数后才需要缴纳。 
回复时间: 2009-02-21 15:13
应当减除基数后才需要缴纳。
回复时间: 2009-02-21 17:12
应当减除基数后才需要缴纳。对孕妇没有个人所得税的特别优惠政策
回复时间: 2009-02-21 22:59
减除基数后才要缴纳。 
回复时间: 2009-02-22 09:55
咨询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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