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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应该如何解读2010年1月1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和2013

广西-南宁 02-27 09:30  悬赏 30  发布者:hj417 给我留言  回答:(0)
现在,南宁市交警正在对电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本人遇到的问题是“电动车能否搭载一名成年人”?交警执法的依据是根据2010年1月1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以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即:电动车搭载成年人是违法的,要处以50元罚款。而我认为在2013年8月10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一)款规定是: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被搭载人应当正向骑坐,不得侧向骑坐。所以新的管理办法是更加的人性化,是可以搭载一名成年人的。不知我的想法是否合适,请律师大人给予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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