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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硕县政府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违法律、法规。

新疆 02-24 18:36  悬赏 0  发布者:大漠梧桐 给我留言  回答:(1)
王忠新律师及团队,我们新疆和硕县政府于2013年7月12号做出决定,大力发展旅游业,建设大美新疆第一站,对我们这个区位的房屋进行征收,和被征收人不商量,不开会,不公开,不听证,不修改方案,房屋给予补偿,院子不给补偿,院子一分钱也不给,请问这符合征收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吗,旅游业是不是公共利益,这样做合法吗。请您给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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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24 18:58
虽然你问的不是我,但是我还是把我的意见说一下。
不管发展什么行业,首先征收目的必须合法,目的不合法就不能启动项目。其次征收程序必须合法,程序不合法那么征收本身就是违法的。
既然你了解到这样一种不商量、不公开,不听证,不修改方案的做法,是完全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如果复议维持或者驳回,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也是两审终审制,但是二审结束也可以再提申诉,要求再审。所以希望你们能够依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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