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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合同上只写了老公的名字,是否算夫妻共同房产?

内蒙古-阿拉善盟 02-24 20:22  悬赏 0  发布者:ta1234 给我留言  回答:(1)
当时找对象时,我的第一条件就是必须有房子,对象的老人答应给我房子,婚后老人以赠与合同的方式,给了房子,赠与合同上只写了老公的名字,现在老公提出离婚,我们结婚十年了,两个孩子,老公不给我房产分割,老人出举证明说:找对象时我就允诺给你的,不是他一个人的。基于上述事实,这个房产能否算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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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24 20:32
不算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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