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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

湖南-衡阳 02-25 13:43  悬赏 0  发布者:cs0408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别人欠了我38万元,我12月24在县法院起诉了,1月3日叫我来调解,当时原告委托了律师前来,当时在法院没协商结果,法院就开具1月15日开庭,中午原告赶来,约了我和律师在外面和解的,并律师出面写了份协商协议,我们都签了字,说是在阴历1月12日之前分两次把钱还我,但到现在没给一分钱,在3日我给法院的人说明写了协议,说15号可以不开庭,法院的人就要我签字撤诉了,现在我来法院,法院的人都不与理睬,说是我自己要撤诉的,要的话就重新立案,当时我交了7000元诉讼费也没退一分钱,我要怎么办呢,我可以回长沙立案吗,或是往上级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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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2-25 16:14
撤诉可以退还3500元,法院必须退的;你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重新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2-25 19:21
撤诉的话,应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应退你3500.建议你委托律师重新起诉,如需帮助,可联系湖南通程资深律师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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