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调解谈判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年遇春  陆腾达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遇到不良装修公司怎么办

上海-闸北区 02-25 16:07  悬赏 0  发布者:坐观云起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家庭装修中遇到了烦心事。以致寝食难安,走投无路,无奈只得请领导,给早已年过花甲平民百姓予帮助。装修公司违反合同,签订合同后不干活。要求抓紧施工,反过来要我签.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进行不合情理的修改。不签!不施工!无奈,迫于淫威,求太平.签了补充协议。可恶的是.签了补充协议,还是不按补充协议办事。开工已经五个月多了,工程量做了四分之一还不到。要求抓紧施工,竟然提出.要再签一个补充协议,要大幅度地提高人工费。我但凡稍有一点办法也不会麻烦您们,这毕竟是惊动政府.办事机构的事情。
2013年5月与上海凡人居装修公司,商谈宝山区塔源路300弄223号房屋装修事宜。前后经历近四个月,于9月初签订装修合同。定于2013年9月15日开工,2013年12月31日交工。
开工后工期进程拖沓,工地上基本看不到人。多次打电话和上门,请尽快加紧施工进度,无果。11月初再三的提请抓紧进度,凡人居竟然讲:由于预算中的阳光房和水管的单价过低无法施工,你们如果想不让我们施工下去,先要赔付该项目凡人居的利润四万元,然后再对现在已经购买的材料和进行的工作评估,要么就再签一份补充协议。考虑到预付款已经交给凡人居,加上歇事宁人,为尽快将装修进行下去,因为现在租房居住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再加上每月还房贷的压力。无奈只得在2013年11月16日补签补充协议。讲明签订补充协议后一周左右完成水电工程。(实际为二个多月。)前后共用了五个月才做了,留有尾巴的水电工程。
但是现场还是无人施工。就是有人干活,也是很难让人能够承受,干活的质量。新砌的墙面会是大肚子,并且是斜的。二楼卫生间的门洞,在原来地方,敲掉又从砌。不按规矩施工,粪坑管不填实就填40公分的沙石。以致水电工对我们讲:如果今后今后粪坑管漏,水电工不会承担责任。明明只要打37个墙洞,要我付56个墙洞的钱。明明只用了615米的电线,对我讲用去了1800米电线。我于是凡人居一起进行丈量,丈量下来是615米.,等等不一举例。真的这个恶梦何时是头,也不知装修哪天能完工。完工后又会留下多少后遗症?
凡人居自己找的施工队伍,根本也不听他的指挥,并且施工质量也得不到保障。竟然讲:老沈走了,这个施工队是老沈带来的,凡人居也是第一次和他们合作。还讲了一个更为荒唐的理由:由于预算中人工费低估了,所以用的施工人员只得寻找低价的蹩脚的施工队,为了保证你的工程顺利地进行,给你换施工队,这个队伍确实不行,为了跟他们有一个了断,尽快地赶他们走,所以请你们就不按常规对隐蔽工程验收。
凡人居讲:相对好的施工队,价格也要高一点,人工费的差价你必须补上。于是又炮制一个新的人工费出台,我讲:预算是你们做的,我们是在弱势地位,在装修上根本不可能有讨价的余地,完全是听装修公司的,如果你们当初讲:价格低了,会找差一点的施工队,我们肯定会.让你选好的施工队。(签合同前后完全二副嘴脸)并且在签合同时,你们一再表示,会选最好的队伍给我们施工。才会选定你们。如果按照凡人居在2014年2月19日发给我的人工费预算,真的成了天价的人工费了。比我接触的任何一家装修公司都要贵。如果再签一个补充协议,后面还会有啥猫腻?这种朝令夕改的做法是否存在价格欺诈之嫌。
鉴于以上情况,与凡人居已经无合作的可能了。因为凡人居把合同当儿戏,片面地认为反正预付款在他手中,可以随心所欲对合同进行修改。竟然可以多次要求修改合同,不同意,不施工。钱在大爷手里,要终止合同,对不起请交给我利润。凡人居不用干活,就能轻轻松松赚到钱,何乐而不为。工期给你拖着,你不签补充协议,就永远不能入住。但是凡人居忘了,合同是有法的!不是任人践踏的!消保条例也明确,对欺诈的处罚。这个国家还是有管理部门存在的!请求工商行政部门的领导公正地依法处理。我的要求:终止合同!因为是凡人居违反合同,视合同为儿戏,一再要求补签修改合同内容,要求凡人对甲方给予赔偿,赔付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退一赔一.,拖延工期的损失,拖延工期造成相应月份的房贷款,目前施工中的需要修补缺陷的理赔款,.再找后续施工公司造成的损失等等。)此致!
敬礼!
再次请求工商局的领导为民做主!救小百姓早日脱离水与火的煎熬。

新房地址:宝山区塔源路xxx弄xxx号
装修公司:上海凡人居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又名:上海新锐国际空间设计事务所    二块牌子一套班子
法人:陈黎   电话:13816688128    
  地址:恒丰路638号苏河一号1712-17 电话:862163817997
签合同时主管:范增  电话:15921022346  现已经离开
设计师:李毅  电话:13918324623 现已离开
工程主管:林    电话13817882285 目前的管理人员  前任已经离去
监理:曹 电话13311697128  目前的监理前任已经离去
问题补充:
不想打官司!耗不起时间与钱财,最好能帮助联系媒体给予帮助。我敢对所有讲的话承担法律责任!有完整的语音.图片.短信和文书记录。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25 16:19
你可自行与媒体联系。这里是法律服务场所,需要寻求律师帮助,可以联系或面谈。
追问:

怎么与媒体联系呢?能给点建议吗?谢谢!

回复时间: 2014-02-25 16:50
建议直接联系媒体。
追问:

怎与媒体联系呢?能给点建议吗?

回答:

怎么和媒体联系不是法律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918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724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69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49
广东 深圳
人气:13609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5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