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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如何争取我的合法权利??

天津 02-20 13:45  悬赏 10  发布者:沙沙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母亲第二次结婚,在婚前男方单位分了一套平价房屋,此房屋比市场价格低,当时男方无力购买,于是在婚前由我母亲通过男方单位购买,是由我母亲出资买下的,购买时名字为男方,当时有中间人签写了一份协议证明当时出资及其购买过程情况,事后,他们登记结婚了。婚后以赠予形式过户成为我名下,公证书上写:为双方共同财产,2003年赠予我。男方他名下拥有一套平房在2004年赠予并过户他与前妻所生儿子名下,当时男方的母亲还有一套独单,男方母亲同意我母亲与男方在那里结婚并居住生活。现在我母亲提出离婚,男方以无地方居住为理由,提出分割我名字的这套房屋取得经济补偿。(要钱)此时,他一直霸占住在我名下的那套房子里,我应该如何争取我的合法权利??我和母亲现在没有地方住,在外面租房子。他们结婚时我已经20岁了。男方的儿子归属他前妻。 


请问:男方与我母亲离婚,会牵扯到我名下的这套房屋吗?男方是否有权利所要补偿?(此房屋过户我名字下已经5年了) 
现在男方厂长出面请律师,对我们有何不利因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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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20 16:43
属于你的财产,对方无权主张权利。可以起诉要求腾房。
回复时间: 2009-02-20 14:00
你不用担心,赠与已为事实,并经合法公证,该房物权归你。
回复时间: 2009-02-20 14:29
不会,该项房产已属你所有。
回复时间: 2009-02-20 14:46
你名下的房屋与你母亲离婚无关.男方不能取得补偿,既然对方已经聘请律师,建议你们也聘请律师为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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