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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诉孩子抚养权!急盼答复!

四川-攀枝花 10-11 13:45  悬赏 0  发布者:bluest…… 给我留言  回答:(4)
请问,夫妻离婚了,在第一次判决中,孩子归男方,但女方在离婚后未承担过小孩的抚养义务,现在女方重新上诉法院,要求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请问男方怎么办?男方能赢吗?急盼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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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11 13:54
男方应搜集证据证明自己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这样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 
回复时间: 2010-10-11 13:48
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回复时间: 2010-10-12 10:36
以有利于小孩成长为原则
回复时间: 2010-10-15 19:08
男方应搜集证据证明自己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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